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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省造价总站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六项标志性工程建设和2021年“十个方面新突破”,着力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着力拓展建设科技推广、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着力优化行业公共服务、着力健全招投标管理机制、着力强化党的建设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倡导务实作风,进一步激励全省标准造价招投标从业人员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中树立新形象、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 {, f3 t2 {( W/ f& q$ \ 一、着力深化工程造价改革6 o- p; A/ N2 Z) N; L; r( W, s
1.全面深化工程造价改革。贯彻落实好建设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和省建设厅《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任务、人员、时间”三张清单,推进造价改革措施落细落实;在舟山、金华、嘉兴选择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改革试点,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工程结算过程等环节创新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成立工程造价改革专家咨询工作组,制订出台推进试点项目工程造价改革指导意见;召开工程造价改革推进会,指导相关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 w$ t3 k) w4 D5 `4 w9 l 2.开展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制定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办法,形成由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动态调整专家具体编制、工程项目人员参与测算的多层次、分专业的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以工程造价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将现行的计价依据管理与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开发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工程计价依据共编、共享、共用工作机制。加强对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落实的跟踪问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相应的定额子目;积极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工作。2 ?( M8 t& `5 ]6 f3 b& D
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编制《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促进工程总承包健康持续发展。为满足我省古建筑修缮及古村落保护程计价需要,编制《浙江省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发挥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在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配合省白蚁防治中心编制《浙江省白蚁防治预算定额》,以规范及指导我省白蚁防治工程计价。
; l7 o" q8 B+ P7 n; @ 4.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数据化改革进程,以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为目标,全面完善计价依据、造价信息、指数指标、标准编制、信用评价、争议调解、科技推广等功能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平台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延伸拓展。# ^1 i4 P0 z8 Q5 A; @* v
二、着力拓展建设科技推广
/ Y* W% i/ \9 }, u 5.促进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普及以及评价工作;开设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专栏;全年完成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等方面项目的科技推广评价、推广、宣传不少于20项。
8 b' |7 w9 E$ B' M& ]' b7 l 6.引导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开展浙江省建设领域绿色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的研究;开展国内外绿色新技术交流活动,丰富绿色新技术推广应用方式,协助省建设厅开展全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工作;推进绿色新技术、新材料与标准、造价的有机结合,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向技术进步、绿色升级发展;协助做好“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_9 N G4 Q) l4 m/ A% m$ p 三、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 d" T8 F( d: i% x6 \ 7.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引领作用,围绕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老旧小区改造等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强标准组织编制的技术指导。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修订)等相应标准的编制工作。全年组织完成15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含导则)和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2 y+ X& G, p( l: q2 j7 g0 e; m- w
8.加强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完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逐步建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电子信息库,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长三角区域对接合作,完成2021年区域协同标准的目标任务。# f" W, C$ [- D4 t- Q$ |8 E' H5 _, I
四、着力优化行业公共服务+ G9 ]1 L# T; t' {8 s
9.拓展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做好新兴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发布管理,全年完成17万条“人材机”价格信息发布。加强省市价格信息联动,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波动情况强化价格风险预警。着力推进数字造价信息一体化建设,研究开展全省建设工程信息价发布统一编码规则编制工作。推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数据共享和交换,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的修订。坚持创新驱动,初步搭建多元化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 }% K$ H8 q4 t5 S& h K
10.深化造价指数指标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探索工程造价数字化改革的新场景,科学合理地开展《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造价指标标准》编制工作。注重数字分析,测算发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造价指数及各单项造价指数、人工综合价格指数。
0 P9 j- y# \ l9 U7 k6 d, M 11.加强造价纠纷调解。研究新形势下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纠纷的形成因素,把调解工作和创新造价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全省造价行业开展“百人百项百亿红色调解专项活动”,组建一个100人左右的红色调解专家库;开展一批工程结算争议红色调解项目,调解项目少于200个,涉及工程造价不少于500亿元;创建一批“红色调解驿站”。省站全年完成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项目28个,涉及调解金额2.2亿元。3 S1 M! z6 f, R6 u/ B9 x' |& `$ O
12.优化造价咨询监管服务。完善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执业质量为核心的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协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采取“双随机”方式,加大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培育活动。
2 `% _& o& ^' _: j' P 13.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培育。协助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包括杭州、宁波,绍兴建筑施工专业)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配合做好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等有关工作。建设“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做好10000人次造价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服务工作。与省总工会、省建设建材工会、省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做好“造价改革数字应用技能”竞赛活动。3 v1 \7 C: x, i* i; o6 d. z- O% R
五、着力健全招投标管理机制
6 T8 W! c6 s( y% C3 b$ a 14.积极推进统一监管。推进全省招投标领域招投标制度体系和监管系统的统一,拟定出台《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启动《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制定统一的事项申请表单和附件材料清单,开展全省招投标信息汇总和分析,指导全省各市县(区)招投标信息平台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Z% o) E, H' m7 }) [. L
15.加大标后履约监管力度。完善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机制,配合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工作,全年完成施工合同履约检查项目30个;探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e8 m( ?- U2 N5 ?( x7 z
六、着力强化党的建设工作
$ J3 D6 F5 s/ H2 R- } 16.彰显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争当学史悟思的排头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开设“标准造价讲坛”。' X Z5 |0 i& b& Y$ O; Y
17.深化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和支委委员“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做到举一反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放大巡察整改效应;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隐患,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扎实推进“清廉造价建设”;深化“三服务”,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政治生态向上向好。
9 V' F. G: u( d1 i6 i- B' j 18.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搭建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平台,下大力气培育年轻干部,全面提升干部能力水平;继续与高校合作开设“标准造价管理研修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持续开展“最美造价人”选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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