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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含新申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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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n 发表于 2022-3-4 1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事流程

  企业自主选择一般认定程序或告知承诺认定程序申报,并根据所选方式的具体办事流程办理。

  (一)一般认定程序

  1.申请最低等级(不涉及专业厅局审查)的资质:

  ①信息入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及其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入库、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入库。

  ②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需要申请的资质→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申请表页面填写净资产与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2.申请最低等级(涉及专业厅局审查)的资质:

  ①信息入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及其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入库、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入库。

  ②专业厅局审查:企业需先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附件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递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受理材料后转相关专业厅局审查。专业厅局审查合格的企业,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和指导企业进行政务网系统申报操作。专业厅局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审查结果。

  ③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需要申请的资质(申请多项资质时需逐个上报)→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申请表页面填写净资产与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3.申请省级核准的资质升级(不涉及专业厅局审查)

  ①信息入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及其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入库、代表工程业绩入库。

  ②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需要申请的资质(申请多项资质时需逐个上报)→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申请表页面填写净资产与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4.申请省级核准的资质升级(涉及专业厅局审查)

  ①信息入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及其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入库、代表工程业绩入库。

  ②专业厅局审查:企业需先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附件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递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受理材料后转相关专业厅局审查。专业厅局审查合格的企业,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和指导企业进行政务网系统申报操作。专业厅局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审查结果。

  ③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需要申请的资质(申请多项资质时需逐个上报)→选择申报方式为一般认定→申请表页面填写净资产与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二)告知承诺认定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在政务服务网上发起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我厅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资质的,我厅将和相关厅(局)联合组织核查,对于申请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许可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并将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政务服务网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选择在线办理→填写基本信息栏→选择在线填表→选择需要申请的资质(申请多项资质时需逐个上报)→选择申报方式为告知承诺制→申请表页面填写注册资本金与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并签章后点击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前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入库。

  2.当进入待签章流程时,请及时联系企业法人数字证书保管员进行签章,须确认签章完成后才能提交办件。办件核准通过后,企业可在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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