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的在杭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类。 二、数据来源 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 A级:信用分排名在前20%(含)且100分以上(不含本数)的企业; B级:信用分排名在20-60%(含本数)且87分以上(不含本数)的企业; C级:未列入A、B两级且信用分在85分及以上的企业; D级:信用分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企业; 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四、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每个自然月1日、11日、21日的在杭企业信用分进行分级,并向社会公布各等级最低信用分。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同步出现故障的,信用分级结果公布时间顺延。 五、企业信用等级应用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 1.每个自然月1日至10日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上一个月21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2.每个自然月11日至20日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当月1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3.每个自然月21日至月底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当月11日的企业信用等级。 六、异议处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发现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于企业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经核实,企业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错误的,按同步之日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实际信用分进行调整,但各等级最低企业信用分不作调整。 七、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结合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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