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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刍议审计费迟延支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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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发表于 2023-1-7 18: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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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普遍属于小微企业,且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成本是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租金、办公用品、电脑软件等刚性支出。审计费是否能及时收取,关系到造价咨询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是否能及时发放工资、是否能支付刚性支出。

      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时间长,服务酬金金额小。以一个送审结算造价2000万元的工程为例,造价审计时间一般需要三个月,可以收费的基本费约3万左右,二名工程师(建筑+安装)的工资若按最低月工资5000元计算,人员工资是0.5万*3月*2人=3万元,还没有包括税金、五险一金、办公租金、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而且审计期间,造价咨询单位一般无法收费,待到服务结束出具审核报告时才能收费。审计期间的三个月工资由咨询企业垫资工作,资金压力颇大。

      很多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聘请了跟踪审计单位。项目竣工后,跟踪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了初审(但没有双方盖章确认),跟踪审计单位收取了初审的追加费。在此情形下,接受委托的终审单位,核减率往往会低于5%,一般不能再收取核减追加费。那么,终审单位只能收到区区的3万元基本费。

      更为揪心的是,好多国有投资委托单位,在造价审核的咨询合同上约定“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收到成果报告及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支付合同约定咨询费的60%,余款待相关部门结算复审(如有)或两年后根据成果报告准确性情况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付清”。这样的约定,将会导致虽然审计已经结束,但依然要拖延审计人员工资。由于工资长期拖欠,且收费无法覆盖企业正常开支,造价行业将面临优秀队伍流失的困境,整个行业的人员水平急剧下降。迫不得已之下,为了应付审计,只能派出低能力、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完成审计项目。

      对于此类影响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引起重视。2020年7月14日,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迟付中小企业款项,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强调“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

      鉴于此,提出三项建议:

      1、国有建设主体在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支付的基本费宜分二个阶段支付,首笔费用在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50%,审计结束出具报告15天内支付50%。不能要求咨询企业在审计结束二年后再收费用,因为这明显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也会导致咨询企业成本压力过大,经营难以为继。

      2、国有建设主体聘请的跟踪审计单位不能收取初审追加费,因为收取追加费的前提是审计结束且甲乙双方盖章同意。有关部门委托结算审计单位的送审价应当以施工单位的报送价为基础,而不是以跟踪审计单位的初审价为基础,因为这个初审价不是双方的合意,是跟踪审计单位的单方面意见,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3、如果统一以初审价为送审基础委托结算审计单位,那么合同中约定的追加费应当为复审费用,而非一般意义的审计追加费(注:原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追加费标准不是复审追加费)。计算复审追加费时不能再扣除送审价的5%,核减追加费费率按行业习惯为核减额10-20%,其中的一半费用应当由初审单位承担,视为质量不达标的一种追偿。

      造价审计工作既是一项智力劳动,也是一个体力活,同时还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审计人员的认真付出需要有合理的回报。政府号召农民工工资需要保护,更需要保护审计人员合理工资待遇。假如,长期的低工资、拖欠工资,一定会影响审计质量,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审计质量持续走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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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Yssss1234 发表于 2023-1-8 17: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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