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下午,宁波市造价管理协会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市政造价组召开了2023年市政专业计价业务研讨会。专家组成员及协会相关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市政专家组组长陈飞玉主持。
本次业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为《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市政预算定额)、《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轨道交通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市政养护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在日常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会上,专家们踊跃发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经研讨,对以下14个问题达成共识,供各位专家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参考。
研讨问题及共识意见如下:
问题1、塑料管材的胶圈接口主材费是否可以计算?
共识意见:塑料管材信息价按浙江省统一编码编制,不包含胶圈接口材料费;胶圈接口主材费应单独计算。
问题2、关于水泥稳定层养护:(1)底层是否要套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2)根据定额工作内容描述,现拌人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作内容中包含初期养护,而厂拌机铺水泥碎石基层工作内容中无初期养护,是否包含初期养护?
共识意见:(1)无论现拌或厂拌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多层铺筑时,其顶层需进行养护,根据养护方式不同套用相应定额,底层不套用养护定额。(2)厂拌机铺水泥碎石基层定额工作内容应包含初期养护,属于工作内容描述漏项,建议上报省站勘误。
问题3、《市政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P139页定额说明第三条:嵌石混凝土块石、混凝土消耗量调整表中块石掺量20%,每立方米块石掺量0.61吨是否有误?
共识意见:定额说明有误,应调整为0.51吨。建议上报省站勘误。
问题4、暗渠清淤采用潜污泵抽淤、泥浆车清运,怎么组价合适?
共识意见:建议参考《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
问题5、锚杆和土钉在套用定额时如何区分?地基加固定额中按何种土质考虑?在边坡加固时,定额是否已综合考虑入岩增加费?
共识意见:锚杆和土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区分;根据《市政预算定额》第一册第三章P39说明“本章定额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和围护工艺进行编制”,定额中按普通土考虑,若入岩则另需增加费用。
问题6、隧道工程施工时需要的模板台车,是否可以单独计算进出场费?
共识意见:模板台车不需单独计算进出场费。
问题7、《市政预算定额》中定额编号“4-387”、“4-393”、“4-397”沉井挖出的是泥浆还是土方?工程量如何计量?
共识意见:沉井开挖出的为泥浆,工程量建议按实计量。
问题8、轨道交通地下结构采用明挖、盖挖或暗挖法施工时,顶板上回填碎石是否可套用《轨道交通预道定额》定额编号“4-3”明挖法混凝土结构碎石干铺垫层定额?
共识意见:定额编号“4-3”为地下结构的垫层,主材包含碎石和砂,不适用于顶板上回填碎石。建议套用定额编号“1-120”回填石屑,主材替换为碎石。
问题9、《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原土(借土)机械回填无相应定额,是否套用挖、运、平整定额?
共识意见:回填土方建议套用定额编号“1-34”机械土方工程填土碾压二遍,借土根据实际情况或施工方案套用相应定额。
问题10、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中的砼、钢筋在结算过程中是否进行材料补差?
共识意见:建议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调差。
问题11、市政道路采用全线围挡封闭施工(交叉口除外),是否还需要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共识意见:根据《计价规则》,全线围挡封闭施工的情况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半幅围挡封闭施工的情况可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问题12、关于《计价规则》中市政工程取费:(1)市政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按照与市政土建工程同步交叉配合施工进行测算,不与市政土建工程同步交叉配合施工(即单独进场施工)的给水、燃气、供热及智能交通设施等市政安装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系数1.4。如果是单独签订合同的是否属于单独进场施工的范围?(2)治安监控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安装工程计取还是按通用安装工程取费?
共识意见:(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系数1.4取决于市政安装工程是否与市政土建工程同步交叉配合施工,而不是取决于是否单独签订合同;(2)治安监控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安装工程计费。
问题1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计价方法的通知》(市建管〔2021〕34号)的规定,对施工建筑外立面搭设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的计价方法进行了明确,请问与房建项目一并发包的市政附属工程是否计取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费?
共识意见:与房建项目一并发包的市政附属工程也应计取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费。
问题14、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若现在建设单位要求单独计取“智慧工地”或“疫情常态”其中一项,是否可以调整系数?
共识意见:以省站发文为准,未发文前不作调整。
注:以上意见为计价研究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研讨结果,仅供广大造价从业人员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参考,如后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相关问题的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的,以发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