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文件的规定,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在此范围内的可以申请查对成绩的科目有: 考试名称 | 人工阅卷主观题科目 | 是否有客观题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是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是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 笔译实务 | | 价格鉴证师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 勘察设计行业16项 | 案例(上)(下) | 是 | 一二级结构专业(上)(下) | 是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造价工程师 | 案例分析 | | 省档案高级 | 档案高级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 | 省工业设计 | 设计实务(初中级) | | 设计策划(高级) | | 注:包含有客观题的主观题科目只允许复查客观成绩合格的试卷(客观成绩未合格试卷不进$ y% m) @+ B( e1 _/ d; F1 u+ J
行人工评分)。 | & r- }+ K2 m1 ^2 d5 N
浙江省人事考试成绩查对规定
0 C4 j5 F2 P. F2 G 为了维护应试人员利益,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c1 x" e; B1 e, d n' ?" [ 一、成绩查对的范围
5 q/ x' J' v, N8 I( p+ ] 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
9 O/ v9 w- D2 _* X 二、成绩查对的时间、程序 . m. A9 _: t" j+ u7 f
(一)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果对纸质试卷人工评阅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查对。由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成绩公布后30天内,其他人事考试,成绩公布后7天内接受应试人员成绩查对申请。
% W% e) _. C" X4 @/ O (二)应试人员在申请成绩查对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成绩查对申请书。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到省级考试机构,参加其他人事考试的到评卷的机构提出成绩查对申请。
! O/ ~( k- z2 R7 V (三)成绩查对申请受理后,属于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转报国家相关部门查对。其他人事考试由评卷机构2名工作人员负责查对,并对查对的卷面成绩进行如实登记。 * _$ f1 l/ _0 E+ l
(四)查对中发现成绩差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 t/ {! T% y, y* _' v 三、成绩更正和信息反馈
4 }6 D: L$ d0 l* N# f- G 如果成绩有误须更正的,应当报评卷机构领导审定,并立即对相关人事考试成绩信息库进行更正。
% ?% A+ I4 J/ a/ N8 D 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省考试机构接到国家相关部门成绩查对的结果后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其他人事考试,在评卷的机构受理成绩查对申请后7天内,将成绩查对的结果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Y3 w5 u% h5 J; p
四、成绩查对的纪律1 }/ _, n u3 {! j! [! t
成绩查对工作是对评卷、合分工作的补充,查对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章行事,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对查卷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 }1 i! @$ A5 _/ O* X3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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