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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求助] 总包单位获得市标化工地,是否要给分包单位标化工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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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的听 发表于 2017-3-1 1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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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分为土建、装修工程分别招标的,装修工程招标的土建总承包在招标文件有盖章,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上有要求创市标化工程的,后来工程得了市标化工地,获得者的单位名称是土建总包单位的,请问是否要给分包单位计算标化工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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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通 发表于 2017-3-1 1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4月1日《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执行之前已发布招标文件或已签署施工合同的工程,报价时应已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考虑标化工地增加费,结算时不应再另外计取。2016年4月1日之后的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一般按前述文件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可按该文件规定并参照投标报价计取。至于总包单位获得标化工地,是否包含分包单位的装修工程,请另询标化工地评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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