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法规政策] 义乌市造价中介机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7-11-10 1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下载币,请点击网页最底的举报按钮,我们会对会员处以3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2、没有下载币怎么办,请点击进入获取下载币方法
3、在回复或发贴前,请认真阅读人人造价网版规,以免被禁言。
4、开通VIP会员,尊享服务期内无需下载币下载附件服务。
5、本站资源为网络收集,其中网盘分享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本站不对其真实性、时效问题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义乌市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结合《义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中介机构(包括专职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其从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其他反映中介机构诚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记录、发布等活动的相关管理行为。
第四条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负责对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工作由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负责。
第五条  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施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归集
第六条  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
第七条  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办公场所、企业纳税等记录情况。
第八条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咨询收入、业务拓展、经营成果、统计报表等市场经营行为的记录情况。
第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在咨询成果质量抽查、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咨询服务流程规范、重大问题会审制度、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记录情况。
第十条  其他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两类(具体信息内容详见附件中的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真实、及时、准确地向造价站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归集和记录方式包括:
(一)通过管理系统推送的信息,直接导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二)中介机构自报信息,经造价站审核后录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通过检查和监督管理形成的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完成后整理录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提供人发现提供的信息变更、失效或者错误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造价站报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经造价站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应当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并留档备查。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布
第十五条  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由造价站通过网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网络查询中介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不良行为扣分信息应设置扣分时效,该不良行为扣分时效期满,扣分自动失效,同步调整信用得分。扣分时效分一般3个月到2年,最高不超过两年。
不良行为扣分信息时效自公布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第四章  信用评价及应用
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标准详见《义乌市造价中介机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附表二),对中介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信用信息中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按照评价标准,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同一良好信息按最高分进行评分,原则上不重复累加。同一不良信息,若中介机构未有效整改、扩大负面影响或恶化相关情况的,可重复扣分。
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结果每月发布,分为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D类(不合格)四个类别。A、B、C、D四个类别按上月最后一天的信用评价分计算排名所得。
(一)A类(优秀):信用主体评价信用分排名在前20%且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
(二)B类(良好):信用主体评价信用分排名在前20%-70%且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
(三)C类(合格):信用主体评价信用分排名在70%以下且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
(四)D类(不合格):信用评价得分未满60分或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
上述排名结果四舍五入。
第二十条  初次进入义乌开展业务且参加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为C类企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评价细则确定的企业得分情况,对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督。
(一)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
2、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采取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2、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
3、对其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约谈);
4、根据违法失信行为,不定期向社会公示;
5、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月结合良好信息与不良信息情况予以调整得分和排名结果。项目获奖信息追溯一年,不良行为公示以及表扬表彰等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无规定的,追溯一年)。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等形式实名向造价站投诉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投诉属实的,应当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投诉情况不属实且属诬告性质的,投诉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投诉者是中介机构的,应当将其诬告的事实记入该中介机构信用信息。
第二十四条  项目咨询成果质量抽查时,若发现随机抽取的项目未按规定报送的,该项目得0分。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期间,报送项目个数超过3个的,则随机抽查3个项目;报送项目个数达不到3个的,则抽查率为100%。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义乌市造价中介机构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二:义乌市造价中介机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docx
附件三:工程结算项目审核工作方案.docx
附件四:咨询项目反馈意见表.docx


1、找资料善于使用【搜索】工具            2、赚下载币的方法详见[教程]            3、附件太大无法上传可使用[百度网盘]

QQ|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 浙ICP备15035007号-1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资源均为网络收集,仅提供给各大网友学习交流使用,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wyst110#qq.com(#改成@)联系,我方将积极配合删除。

GMT+8, 2024-12-23 11:37 , Processed in 0.156052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