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湖州市市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扬尘治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我局出台《湖州市湖州市市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扬尘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适用范围、各方主体责任、一般要求、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要求及处罚条款六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市政道路、市政配套(含排水燃气管道)、园林绿化工程。 二、明确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扬尘治理负总责;施工单位是扬尘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治理列入监理工作要点,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三、明确一般要求。 对扬尘治理监管告知牌安装位置及内容做了规定。扬尘治理监管告知牌应安装在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内容是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对车辆出入口设施及管理做了规定。车辆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和集水井(沉淀池),并安排有专人冲洗,确保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和车身整洁。 3.对土方运输做了明确规定。土方运输须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合同。 4.对围挡做了明确规定。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余路段不得低于1.8米。维修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市政道路工程围挡高度应大于1.2m。 5.对现场道路做了规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采用一定厚度混凝土硬化,暂不能硬化的应铺设路基箱、铁板。 6.对散状易扬尘材料做了规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进行覆盖。 对现场建筑垃圾做了规定。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对新技术做了相应要求。施工现场鼓励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其中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雨水、污水井应当使用成品井,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相连接,防止出现渗漏现象。 四、明确市政道路工程专项要求。市政道路开槽、回填及道路修复施工中禁止抛散。路面基层、二灰基层养护期间严禁车辆行驶,应采取土工布覆盖并采用洒水措施起到增强养护及防尘的效果;沥青面层摊铺施工前,应用吸尘车对基层表面浮尘或杂物进行吸尘清扫,严禁使用鼓风机作业。 五、明确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要求。在已完成成品部位堆放栽植土及其它材料的,应在下方铺设垫布;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表层应低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3-5cm,浇水时应防止泥土溢出;道路绿岛、树池等裸露土方应采取措施覆盖;乔灌木补植、修剪和绿地保洁、施肥等养护作业时,要做到泥土不裸露。 六、明确处罚要求。对未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的,将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暂停施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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