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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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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憨 发表于 2020-3-30 14: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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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将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7.1条“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蔓延全中国、惊动全世界,各级政府、卫健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均命名为疫情。由此可以判断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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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应当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7.3.2条“(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三、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7.3.1条“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有很多种情况,在我的专业学习和多年以来工作中,我没有看到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详细的“合同约定”,所以我现在从所有权的角度,进行简单描述一下:
1.利息损失各自承担:
建设单位承担:土地款、设计费、已付工程款等投资支出顺延工期期间的利息或者减少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
施工单位承担: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已完产值-已收工程款)顺延工期期间的资金时间价值。
2.承担顺延工期期间各自的人工工资。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或者建设单位已经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的顺延工期期间的人工工资。
施工单位承担:顺延工期期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人工工资。
3.承担顺延工期期间支付各自的管理费用。
4.承担顺延工期期间设备费、周转材料租赁费或者折旧费、维修费。
     建设单位承担:顺延工期期间工程设备的折旧费。
施工单位承担:顺延工期期间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汽车吊、桩机、挖土机等机械设备的市场租赁费或者折旧费、维修费、以及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顺延工期期间槽钢(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铝合金模板、钢模、木模、脚手架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市场租赁费或者折旧费、维修费。

5.各自承担顺延工期期间临时设施的租费或者维修、推销费。
建设单位自行承担顺延工期期间: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维修、推销或者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专用公路养护、维修费用。
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顺延工期期间:临时围挡、临时道路、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的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维修和推销费。
6.建设单位承担顺延工期期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二)措施项目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7.3.2条“(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现在工程现场停工期间的照管分二部分,一部分施工单位是为了照管自己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工作,该部分费用经分摊后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也在实施对建设单位的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照管),双方根据现场的情况双方协商费用,分摊后进行签证,作为付款依据,由建设单位承担。
按照以上的方法对其他上述还未涉及到的内容进行费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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