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舟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舟建发〔2022〕39 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 号),现就舟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类。
二、数据来源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A、B、C、D、E 五个等级,其中:
建筑工程:
(一)A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5 分以上(含105 分)
(二)B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5 分(含100 分)
(三)C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 分(含85)
(四)D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 分以下;
(五)E 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
(一)A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3 分以上(含103 分)
(二)B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3 分(含100 分)
(三)C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 分(含85 分)
(四)D 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 分以下;
(五)E 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四、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 网址:http://115.233.226.222:7007/)每日8:00 前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获取当日企业信用分,并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五、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在采集企业不 良信息时应在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先予以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填报至省公共服务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企业对录入省平台的良好、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出异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采集录入该信息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对发现省、市平台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本通知自2022 年7 月1 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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