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停工相关措施。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在建工程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各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属地政府负责启动在建工程停工。启动停工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金华市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协助属地政府指导实施主体切实做好“五停”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在建项目停工工作纳入防汛防台考核评价体系,对停工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保障信息畅通。各地依托防汛防台在线等数字化应用,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将短临预警信息和停工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督促相关项目落实停工措施。
(三)规范工作流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达到启动停工标准时,需及时向属地政府提出停工建议;属地政府决定采取“五停”措施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本地区停工措施。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建设主体单位可先落实停工,再报告主管部门。
四、停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1.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在建工地需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止在建工地室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高空作业点、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等加固措施;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水平和纵向斜支撑,以增强整体稳定性;深基坑工程应增加对基坑侧壁支护、周边建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频次。视情提前转移低洼地带等易淹易涝、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及以上响应或极端强降雨应急相应时,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当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在建工地暂停深基坑工程、高大支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室外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在建工地应做好下列工作:1.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脚手片绑扎牢固。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等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需加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安全安置,施工升降机吊笼、井架吊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放置于地面上。3.必须将塔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确保塔臂能自由旋转,如因场地限制,起重臂可能触碰周围建筑或其他物件时,应将起重臂调整到顺风向并保证安全。塔臂的避雷装置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吊电源必须切断。塔身螺栓必须全部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4.深基坑工程应增加对基坑侧壁支护、周边建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频次,施工、监理监测的频次每小时巡视1次,如遇紧急情况应随时监测。
建筑工地参与应急抢险队伍处于待命状态,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落实,随时可以使用或调用。各方责任主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保持通信畅通,应采用微信、电话等形式将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当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在建工地应全面停止施工作业,橙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在建工程严禁住人。建筑工地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