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eo 于 2022-12-23 15:39 编辑 # }9 H1 Y/ X6 _8 [7 k+ c$ i
6 r G) ]) f! d一、本价格信息根据浙江省政府第 296 号令《浙江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 实施细则》(浙交〔2017〕95 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 程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管理规定(2018 年修订)》 (浙交造价〔2018〕2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格信息分为月度信息和季度信息两类。对工程造 价影响较大且价格波动明显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地材、 汽柴油等按月调查发布,外购材料则按季调查发布。在月 度信息中没有发布的材料可采用季度信息中的价格。 三、钢材和水泥价格信息分为供应价和信息价,同时又 分别发布了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不含进 项税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地材和外购材料仅发布 含税信息价和除税信息价。 供应价是指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在生产 或经销单位交货点的供应价格。 信息价是指工程材料由生产和经销单位交货点送达县 (市、区)所在城区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材料价格。 材料信息价=(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 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 (一)运杂费 运杂费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县(市、区)所在城区的费 用,增值税税率按9%计算。 (1)钢材(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型钢、钢管、钢 板、预应力钢筋和钢绞线)运杂费按照下表计取: [img=592,447] 注:单位容重小于 1 的轻质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乘以 1.5~ 2.0 的调整系数;特殊地域(海岛等)可根据实际调整运价。 (二)场外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率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 损耗。本价格信息中场外运输损耗率按下表计取: [img=577,140] (三)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指在组织采购、保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 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本价格信息中采购及保 管费率按下表计取: [img=569,110] 注:如实际与之不同,可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本价格信息的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 〔2016〕66 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 第 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执行。各材料除税价格、含税价格均按标注或说明的税率进行计 算,如实际税率与计算税率不同,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 准。 四、材料价格信息调查时间按月调查发布的材料价格,采用整个月价格(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平均计算综合而得。按季度调查发布的材料价格,采用整个季度内三个月的价格平均计算综合而得,在 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初进行发布。 五、本价格信息仅供编制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 预算和招标限价时参考。 # p* O9 |. m( m* [: {- j H&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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