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台建〔2023〕10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系统”)中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监理企业”)。 二、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90-110分(含90分); C级:80-90分(含80分); D级:73-80分(含73分); E级:73分以下。 三、信用评价方式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周期为1个月。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以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市信用评价系统”)在每月20日8时自动从“省公共服务系统”同步当月19日的数据,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示企业信用等级,并在每月最后一工作日8时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下个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数据同步传输失败的,信用分级结果公示时间顺延。 四、信息采集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省内工程监理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省外工程监理企业由首次入浙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 五、异议处理 工程监理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公共服务系统、市信用评价系统的数据情况,如发现企业信息或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集有误的,应及时向信用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修正;如发现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于企业信用等级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评价系统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信用评价系统的管理部门对错误信息核实,经核实后予以修正,并在市信用评价系统公告。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局将结合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本通知自2023年6月21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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