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法规政策] 浙江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拆除主体及承担墙将最高罚款50万元

[复制链接]
xdysb 发表于 2017-8-16 13: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下载币,请点击网页最底的举报按钮,我们会对会员处以3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2、没有下载币怎么办,请点击进入获取下载币方法
3、在回复或发贴前,请认真阅读人人造价网版规,以免被禁言。
4、开通VIP会员,尊享服务期内无需下载币下载附件服务。
5、本站资源为网络收集,其中网盘分享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本站不对其真实性、时效问题负责!

 《条例》主要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使用限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明确,住宅房屋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上述行为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条例》规定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房屋若是出现建筑主体或承重构件损坏,如房屋裂缝、房屋沉降、房屋倾斜等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现象,一定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条例》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严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条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应当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若出现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peter360 发表于 2017-8-16 14: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 浙ICP备15035007号-1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资源均为网络收集,仅提供给各大网友学习交流使用,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wyst110#qq.com(#改成@)联系,我方将积极配合删除。

GMT+8, 2024-12-23 11:39 , Processed in 0.109662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