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以及11地市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浙江11地市最低工资标准 杭州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宁波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4元。 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温州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温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66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绍兴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绍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嘉兴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台州市 自2017年12月1日起,台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金华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金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湖州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湖州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 同时,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3.8元调整为1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湖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本次还将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丽水市 从2017年12月1日起,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6元。 舟山市 2017年12月1日起,舟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衢州市 衢州虽然未发布最低工资官方文件,但小智通过衢州市政府官网得知,各单位与广大市民对于“关于调整衢州市最低工资的征求意见稿”并无意见,同时,小智也通过衢州人社咨询电话得知,最低标准将按征求意见稿执行,只待官方发布文件。 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有哪些?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中有三项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即“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问题,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个别城市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费用)后的净收入。而浙江与此不同,是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的。 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主要影响 公积金下限提升 浙江省内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政策都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例如,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浙江的一些城市将会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当然,杭州的公积金下限也将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待公积金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后才能明确。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因此,各地的失业金标准也将迎来变化。其中,杭州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依据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下限提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所以,浙江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浙江各地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提升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得到提高。 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浙江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