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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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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18-1-18 09: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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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

  缺陷责任期在 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追问】那平时扣的质保金属于哪一种,应在何时退还呢。比如说我们单位盖一栋楼,保修期防水5年,主体正常使用年限,扣了质保金按工程总价款的一定比率,那这笔钱算为缺陷扣的呢还是为质保扣的呢,何时退呢?

  【回答】学员suifengwudong7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若是等到保修期结束后再退化的话,时间太长。比如说主体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合理的设计年限,不可能等到其保修期结束后再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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