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造价师 于 2016-4-20 19: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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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p2 a; l+ S6 w 6个字三件事:预防、识别、对策 8项重点工作 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前提之一是招标所用的工程量清单有误,这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容易实现额外收益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施工图设计有瑕疵可能发生更改;或者投标人事先了解到的业主对设计图纸变更意向;或者设计深度不够需要深化设计的子项;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及不完整需要补充的;或者施工中较大地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 总之,凡是施工中可能发生变更的内容,都是投标人可以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重点领域。这些重点领域中,项目业主首先应当做好的关键环节是编制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回忆一下,我们在做下沙过程控制中,最难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预防 1、对招标文件结算条款的审查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双方应当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非常重要,要招标文件中一定要突出重点。 ①工程量清单误差什么时候核对,或竣工时按实结算(建议合同约定结算调整); ②综合单价中不平衡报价如何界定(超过预算价30%,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不平衡报价子项的工程量变化超过15%以上业主有重新组价的权力(组价口径为以下第④条); ③不平衡报价项目取消时、或更换材料时,确定减少的价格按以下第④条; ④新增子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5%以上的组价口径:(人工+材料+机械+规费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⑤投标书差错(包括合计错误)的修正方式,:当报价大写金额与清单内报价不一致时(重新乘积和合计得出),最终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合价和造价合计数,与封面报价大写金额的差额,应当视同优惠扣除,不能在结算时返还; ⑥技术措施费中部分列清单报价可以调整外,其他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一次性包干,不得调整; ⑦对难以详细描述品牌、质地、型号的主要装饰性材料,在投标时要封样(如花岗岩、大理石、铝合金幕墙型材、地砖、占造价大的装饰性材料)。如果不封样,施工过程往往经常扯皮; ⑧清单特征瑕疵的规避。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投标人制订商务报价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应当合并使用,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或部分特征有遗漏时,以施工图纸为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得因工程量清单特征有部分遗漏为由提出修改综合单价”。 ⑨追加发包人的权利“结算审计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核增核减追加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1 t3 [8 D5 t* @8 {5 Z5 ?2、工程量清单的背靠背编制与核对 强烈推荐:实际工作中,可由二家造价咨询单位同时“背靠背”地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毕进行核对确认。通过这一程序,可以将清单内的绝大部分差错和失误予以消除,从而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率,尽可能压缩不平衡报价的空间。 不平衡报价一般是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准确、工程量计算失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而实施的,因此,项目业主应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二)识别:如何识别施工单位投标书中埋伏的“地雷” 3、中标后,做一份象审计一样的对照表(预算价∞投标价) 对照表的前半部份是招标预算价,后半部分施工单位的报价书,进行综合单价比较,如果综合单价偏差达到±30%以上,有可能是不平衡报价,要特别注意工程量是否错了、今后是否可能变更、是否可能取消不做、是否设计不合理等可能“变”的因素。凡是综合单价偏差达到±30%以上子目,今后施工过程中往往是施工单位变更的重要窗口,常常会采用以下方法。 (1)软的手法:报低价项目被各种理由取消,不做或采用其他材料:设计不合理(外墙面砖改为涂料)、不美观(外墙涂料改为干挂花岗岩)、产品过时(B型开关)、采购不到(A型消防烟感)、领导有指示(国产电梯改为进口电梯)。 (2)硬的手法:报低价项目,故意用最差的材料,让建设单位无法接受,**变更其他材料。 举例:如果不进行材料变更,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用市场上最差的、色差非常大的面砖贴上去,建设单位觉得太不美观,倒逼建设单位提出材料变更,重新考察重新定价。 2 |/ D/ _! d2 Z# S; Q3 H
4、中标后,重新计算审查施工单位投标书合价是否与报价一致。 这是一种新出现的投标作假方式,危害性非常大。施工单位故意在报价书中作假,故意压低工程量*单价的合价金额,或者故意压低累计造价,骗取中标。竣工结算时通过重新计算工程量*单价,重新累计造价,将作假压低的造价恢复过来。审查的方式可以采用第3项中计算表,需要注意的是拷贝投标书时,应当采用EXCELGE 表,工程量*单价重新计算,合计应当用公式重新计算,规费税金应当重新计算,而不是直接拷贝投标书。 举例:预算价105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下浮8%即9660元,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有20家投标企业,中标价8200万元,优惠了21.9%。 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经复核投标书,工程量、综合单价都正确,也没有低报价的情况,但对各子项合价重新审计后发现二个问题,300*500=15000(正确数应该是15万,少了10倍);合计数应该是8900万元,投标书上的报价却是8200万元,少了700万元。这是一种隐蔽性极强的作假方式,目的是通过竣工结算时按实计算的方式,将700万元的故意漏计以极其隐蔽的方式拿回来。 如果发现这个问题,施工前期就就应当通过补充协议修正。最好的方式是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中就加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