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 为做好《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8]15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推进步骤 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 市本级、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各自选择1-2个施工单位作为试点示范企业,每个试点示范企业各自承担1-2个工程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其中市本级监督的工程应选择装配式建筑工程或地铁工程,其余的应选择房屋建筑工程,试点示范工程的选择可以是新开工项目,也可以是施工进度处于主体阶段或进入装饰装修但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量未超过1/3的工程。鼓励其他区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根据自愿原则,有意愿开展试点工作的施工单位可向所在区建设局申报,由区建设局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选择1-2个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工作。 各监管单位要督促试点示范项目的施工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和实施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同时根据附件2、3确定好具体的试点内容,并加强平时检查和督促,促进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二)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 各试点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工作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市建委将对试点工作成果组织评比,评比的重点放在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部分,综合考虑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通用性等,评选出优秀成果予以通报表扬,并按单项成果进行信用加分。“单项”的确定详见附件2、3。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2月底起) 在成果评比的基础上,结合住建部、省建设厅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监管单位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市建委成立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尤其是参与试点工作的监管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2.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参与试点工作的监管单位可在此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细化,提出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有序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市建委将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组织试点企业进行工作交流,全面推进我市的试点工作。 3.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参与试点工作的监管单位要采取监督和激励并重的方式,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相关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对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价,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表扬,并优先推荐“钱江杯”、“西湖杯”等工程质量奖项的评比,形成政策激励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4.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监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5.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参与试点工作的监管单位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将开展情况报我委,在2020年11月底前,上报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8〕151号)
2.质量行为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3.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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