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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4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两美”浙江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是当前全省建设主管部门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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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o0 S v9 j3 p* I+ | 一、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J$ y% t' ]* U5 G3 k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10.2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7.1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922万吨的能力。同时,累计实施绿色建筑5782项,建筑面积2.7亿平方米,约占全国绿色建筑实施总量的20%,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规模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g" E0 i) E8 ~% H" _# c; {
一是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11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等制度。根据这些制度规定,近年来我们又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框架。
) m2 @' q- L" h4 w: W4 w$ c0 i, I& g 二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 。先后组织编制了全国首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居住建筑风环境和热环境设计标准》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标准》等一大批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了我省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 X$ G/ i3 ]& B. g3 ~0 t, B, N; g$ [ 三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建成了太阳能集热面积1500余万平方米,覆盖700多万户城乡居民。去年来,还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M% A& ^; F) }/ c
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 。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3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48万平方米。" ?) w: z1 l& j: F3 U# \7 M: D
五是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初步建成了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还组织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用能监管平台建设。
9 d0 B$ W/ Y6 z9 c: W" r6 R 六是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环境日益成熟 。省政府分别在2012年、201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和《浙江省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同时积极引导推动各地出台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意见。目前,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均已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扶持和保障建筑工业化发展。; _( Y0 h8 t `9 ^ a
七是建筑工业化推进初见成效 。目前,全省共有工业化建筑56个,总建筑面积365.1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近100亿元。共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25个,总占地面积6599亩,总投资额近170亿元。可年产预制混凝土构件220.5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119.2万吨、装修部品构件1332万平方米。
& C' h9 G% ^- J' J 下一步的努力方向。一是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我省地处夏热冬冷地区,对建筑外围护材料既有夏季隔热的要求,又有冬天保温的要求,更有雨季防水的要求,目前能妥善协调好三者关系的建筑新材料还比较缺乏;在建筑工业化推进上还存在技术不配套的问题,结构技术体系尚未明确,技术体系繁多,通用性差,相关技术标准少,尚未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监管。绿色建筑实施监管机制还不够闭合,在施工阶段绿色节能设施缺项、甩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上没有跟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节奏,市、县专门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实施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三是努力形成市场化激励机制。由于现行的土地开发机制等原因,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相分离,导致绿色技术投入效益不明显,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市场培育要求与政府推动力度不对称,无法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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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实施《条例》初步安排
# H& M( k( B l3 B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是依据《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吸收近年来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今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做好绿色建筑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既是今年全省建设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设“两美”浙江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省建设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提升我省建筑品质,提高住宅的健康性和舒适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举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 Z% i1 Z/ J3 O- ]( e/ J* y; m/ E: \: b$ h (一)大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以本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为契机,全面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4月14日,我厅已组织召开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宣贯会,对《条例》意义、内涵进行了专题宣讲,省人大环资委领导还莅临作了指导。同时,我厅已部署省标准站组织开展《条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已经在杭州举办第一期,下一步还将在宁波、嘉兴、金华等地举办。各地也要抓紧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标语牌、宣传栏、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和绿色建筑知识,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正确应用《条例》。0 W0 U. s6 `" ^6 H K. R* m
(二)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 。为贯彻实施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我厅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内涵和要求;修订了2011年制定的《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由直接节能技术拓展至绿色建筑技术,并完善了节能审查程序;还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与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则》、《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等标准,将于5月1日与《条例》同步实施。我厅还在起草《关于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各地也要抓紧对照《条例》规定,对以前制定的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止或修改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化细化《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或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7 v5 z: x# `3 v
(三)抓紧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为指导全省科学、有序地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省国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启动市、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发改、经信、国土和规划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建立规划编制工作组,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在深入分析本地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状、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方案,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专项规划要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和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的面积比例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等控制指标。专项规划要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2025年为规划期,并提出2020年阶段性目标。各设区市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地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和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将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纳入项目审批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c. R7 I* ^! n
(四)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并逐年扩大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各地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目标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出台的《关于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推进本地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要加强目标考核,突出行政推动指挥棒的作用,通过行政考核等手段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落地,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创新发展理念,从改革供给侧、生产端入手,促进产业优化组合,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要打造开放性的发展平台,推进全产业链融合。要重点引导部品构件生产、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大型优势企业向建筑产业上下游拓展,发展为全产业链现代企业,逐步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推动更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落地。
& l4 \8 D. c! H$ E2 i3 v* l5 K+ {; D (五)加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确保法规落到实处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立了覆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土地出让(划拨)、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到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形成了闭合的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各地要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依据,对各方主体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是否按相应等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采取了控制扬尘等环保措施?监理单位是否依照设计文件进行了绿色监理?图审单位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节能评估单位是否出具了真实的节能评估报告?等等。为督促各地做好《条例》实施监管工作,我厅将于今年10-11月组织一次全省绿色建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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