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的通 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建筑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一级及以上; 2、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报时没有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 三、职责分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强企”评价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强企”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 四、申报途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评价信息系统,建筑企业按照《温州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在系统上进行申报并对其做出评价,确定排名顺序。 五、“强企”名单确定 根据评价排名结果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温州市建筑企业50强”名单(除一级及以上双资质企业外,应确保“50强”中主营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一级及以上企业5家入围)。 六、“成长型企业”名单确定 为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建筑企业成长,对于入围“强企”名单少于3名的县(市、区),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强企”评价标准,择优推荐成长型企业(不受资质等级限制)补足3个名额,确定“成长型企业”若干名。 七、“强企”名单管理 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予以剔除名单处理,不再进行替补。该企业在下年度取消申报资格。 八、评价分值 评价采用100分制,评价活动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温州市建筑企业“强企”评分标准 | | | | | | | | 按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上一年度)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 | | | | | | 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2分,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人赋1分。 其他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的一人赋2分。 (同一人具备多项执业资格的按一人赋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 | | | 按温州税务局提供数据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 | | | | 中国质量奖10分 省政府质量奖或质量管理创新奖8分 市政府质量奖或质量管理创新奖6分 县(市、区)政府质量奖或质量管理创新奖4分 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赋5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赋4分 省级工程质量奖赋3分 市级工程质量奖赋2分 县级工程质量奖赋0.5分(市外工程项目县级工程质量奖不予赋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 | | | |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赋4分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 赋3分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示范工地赋2分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 | | | 国家级工法一项赋5分 省级工法一项赋3分 市级工法一项赋0.5分 国家标准一项赋5分(参编2分) 行业、省级或团体标准一项赋3分(参编1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一项赋1分 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一项赋5分 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课题一项赋3分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赋5分 省级科技进步奖一项赋3分 发明专利一项赋3分(非转让)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国家级赋5分,省级赋3分(有效期内) 按上述赋分排名,第1名得100分,第2名得99分,以此类推,100名以后不得分。 | |
注:1、同一工程或项目获同一类别项赋分的按最高赋分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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