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21〕5号),对《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393号)中关于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信用(履约)评价评分调整为5分。 (二)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三)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1.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2.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四)履约评价2分。 (五)商务总报价得分由85分调整为87分,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施工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二)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三)在资信标评审中增设履约评价2分,企业综合实力最高分值调整为1分,类似工程业绩最高分值调整为3分,资信标总分值不变,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二)设计、施工企业分别设置信用评价分(设计1分,施工2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设计企业信用分计取按原办法不变。 (三)在资信标评审中增设履约评价1分,企业综合实力最高分值调整为1分,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最高分值调整为2分,资信标总分值不变,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除房建、市政总承包企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评标时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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