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在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提效提速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2022年9月20日
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提效提速实施意见
为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
工程验收“零等待”综合提速15天。
三、工作措施
(一)主体结构可分栋、分层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可采用分栋、分层验收。对混凝土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完成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建筑物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在安全、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已验收楼层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二)竣工联合验收增效提速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需要参加联合验收的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提前给予相应的指导服务,帮助工程建设项目尽早满足专项验收条件,以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增效提速的目标。
2.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
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
(三)提前介入、容缺验收
1.住建部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介入消防、人防设施的检查指导;道路管线调查单位在道路水稳层完成后,提前开展管线调查;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燃气等相关单位提前开展指导交底工作。
2.消防现场评价检查时,对给水、供电、道路等市政配套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可先予以容缺查验,待条件满足后可根据前期查验情况,直接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提升服务能力、限时承诺
1.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桩位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参加监督抽查。项目符合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验收。电力、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公开承诺限时办结。
2.住建部门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解决消防验收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强化主体责任、把好质量关
1.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违法建设导致验收停滞。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避免局部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整体竣工验收滞后。
2.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通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严格按国家规范、施工图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各地住建部门应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