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 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海宁市政务数据办、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为优化提升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中标价格市场水平。近期发现部分招标项目直接引用《嘉兴造价管理》月刊上发布的“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项目中标价格市场水平”(以下简称 “中标价格市场水平”)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分类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嘉兴造价管理》月刊发布的中标价格市场水平是通过对一定时期已招标的同一类别项目中标价与 2018 版定额标准预算价进行对比分析测算的平均下浮率,可以作为该类招标项目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下限、中值、上限是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的实际中标价格采集而成,不得将“中标价格市场水平”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以标准预算价为基础,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项目特点,结合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市场行情分类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 二、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一是要提醒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充分理解中标价格市场水平的确切含义;二是审查发现直接引用中标价格市场水平作为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并予以改正后重新备案。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一是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对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对在日常监管、处理投诉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要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台账,记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 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等负面行为,并予以公布。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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