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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所需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2.营业执照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登记表 
 
(二)操作流程 
 
  网上办: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州市→选择部门服务→选择市建设局→点击【行政备案】→找到【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掌上办: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搜索“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者首次安装前备案”→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建筑起重机使用登记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所需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操作流程 
 
  网上办: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州市→选择部门服务→选择市建设局→点击【其他行政权力】→找到【建筑起重机使用登记】→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掌上办: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搜索“建筑起重机使用登记”→选择在线办理→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温馨提示 
  1.产权备案表、履历手册和起重机械牌照应由产权单位妥善保管。备案资料如有变更,应先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重新办理备案。 
 
  2.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事项办理,各区县建设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 
 
  市建设局办理地址: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湖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288号行政楼三楼313室 
 
咨询电话 
 
湖州市建设局 0572-2280216 
 
吴兴区建设局 0572-2289653 
 
南浔区建设局 0572-3031290 
 
南太湖新区建发局 0572-2702367 
 
德清县建设局 0572-8074491 
 
长兴县建设局 0572-6043730 
 
安吉县建设局 0572-50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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