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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衢州市装修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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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 发表于 2024-6-9 2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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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装修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修垃圾治理水平,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州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

一是完善暂存点位建设。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村)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暂存点,采取围挡遮护等措施并明确相应管理人员,对各暂存点位管理人员、网格执法队员、投放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方式予以公示。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暂存点的,要进行预约收集,确保日产日清。各县(市、区)需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暂存点位的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是加强源头分类收集。装修垃圾要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分类为可回收物类、无机物类(砂石、砖瓦、混泥土、大理石等)和其他垃圾类进行投放。物业公司或社区(村)网格员应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推动装修户了解装修垃圾分类与清运相关规定,装修户应严格执行分类投放规定,暂存点管理人员应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指导。装修垃圾转运前应安排人员对不宜混入装修垃圾的其他垃圾进行分拣处理,提高前端分类质量。各县(市、区)需在2024年6月底前明确暂存点管理人员并上报人员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是研究测算清运成本。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装修垃圾处理费用。装修垃圾处理费包括装修垃圾装载运输产生的清运费和终端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处置费,涵盖源头收集、人工成本、折旧、汽油(电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润。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研究测算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流程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规范装修垃圾运输管理

一是加强运输核准管理。各县(市、区)依法严格执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清运作业开始前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装修垃圾运输,2024年6月底前,要建立辖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对进入装修垃圾处置市场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公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是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管理,推进车辆设施达到密闭运输要求,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并按照要求接入省、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2024年6月底前,市综合执法局要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装修垃圾未批先运企业和个人的督查力度,确保车辆在运输作业中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2024年6月底前,全部运输车辆要达到车辆密闭要求,并接入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2024年6月底前,市公安局要牵头制定车辆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市住建、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运输企业日常管理,健全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主动公开一次运输企业清单。探索建立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运输行业自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装修垃圾末端管理

一是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各县(市、区)要在2024年底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应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预测本地装修垃圾产生量,推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并对消纳场所给予必要的运营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具备垃圾分拣能力,鼓励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化生产线,提升装修垃圾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应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是加强末端处置监管。各属地街道(乡镇)将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基层网格员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装修垃圾乱倾倒相关线索,2024年6月底前,开展全面摸排,对已发现的偷倒倾倒点位限时整治,做好防控工作。2024年6月底前,市综合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城郊(城乡结合部)违法倾倒装修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实施处罚;2024年6月底前,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装修垃圾治理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加强与住建、街道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装修垃圾的源头管控;负责测算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流程成本;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范已建成项目的运营。

(二)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车辆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市住建、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对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以“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涉装修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该领域的黑恶势力。

(三)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立装修垃圾治理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负责依法查处装修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擅自处置、乱倾倒、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监管;负责指导农村装修垃圾治理,配合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五)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装修垃圾消纳场所的选址工作;负责对国有储备土地上偷倒装修垃圾行为的巡查监管。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装修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处置装修垃圾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查处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负责运输公司资质审核及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运输公司及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公路上的装修垃圾违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

(八)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的装修垃圾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于2024年6月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公安、执法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月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度;市住建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谋划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将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终端纳入管理链条,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装修垃圾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装修垃圾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理常态长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群众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装修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曝光一批装修垃圾无证运输、非法倾倒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教育群众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附件:装修垃圾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专项

序号

事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完成期限

(一)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


1

完善暂存点位建设

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暂存点,采取围挡遮护等措施并明确相应管理人员,对各暂存点位管理人员、投放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方式予以公示。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暂存点的,要进行预约收集,日产日清。

市住建局

2024年6月

2

加强源头分类收集

装修垃圾要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相关要求分类投放。物业公司或社区(村)网格员应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推动装修户了解装修垃圾分类与清运相关规定,装修户应严格执行分类投放规定,暂存点管理人员应加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各县(市、区)明确暂存点管理人员并上报人员清单。

市住建局

2024年6月

3

研究测算清运成本

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综合测算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流程成本。

市住建局

2024年6月

(二)规范装修垃圾运输管理

4

加强运输核准管理

各县(市、区)依法严格执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清运作业开始前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装修垃圾运输,要建立辖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对进入装修垃圾处置市场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公布。

市住建局

2024年6月

5

规范运输车辆管理

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管理,推进车辆设施达到密闭运输要求,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并按照要求接入省、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

市住建局

2024年6月

6

开展运输车辆整治

牵头制定车辆整治行动方案,联合市住建、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

2024年6月

7

市综合执法局要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装修垃圾未批先运企业和个人的督查力度,确保车辆在运输作业中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

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

8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运输企业日常管理,健全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主动公开一次运输企业清单。探索建立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运输行业自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市住建局

持续工作(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名单)

(三)强化装修垃圾末端管理

9

补齐处置能力缺口

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预测本地装修垃圾产生量,推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并给予必要的运营支持。

市住建局

2024年12月

10

推广再生产品应用

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应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市住建局

持续工作

11

开展全域摸排整治

各属地乡镇(街道)将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理网格,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装修垃圾乱倾倒相关线索,开展全面摸排,对已发现的偷倒倾倒点位限时整治,做好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

2024年6月

12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综合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城郊(城乡结合部)违法倾倒装修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实施处罚。

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2024年6月

13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装修垃圾治理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加强与住建、街道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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