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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湖州市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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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发表于 2024-8-8 09:0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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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准,保障咨询成果质量,维护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执业行为提示,请建设各方主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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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开展咨询业务" c) x& L2 u+ @. P

3 N, [1 d. i  W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并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企业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需营业执照中含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P" K5 ^  {) d1 o; U9 y/ b1 S
) m% C) E; m6 R7 X/ \5 p$ r&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分支机构跨地区承接业务无需备案。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在成果文件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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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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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l) m: p- w) r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人与审核人不得为同一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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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F) E4 `; U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负责。5 K7 y( l' A( D5 x7 t1 i' ]' w

$ O" D5 l4 U-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要求。- n- Y+ ]8 l  N$ T3 C: O

- s2 \, K5 V/ d# k6 Y0 n三、行业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8 C8 V2 p+ o! G" B% y- s; L

: z! l) @4 b9 i8 r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情况、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及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湖州市建设局和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布。4 F2 y2 F' `$ l* v9 H

7 {& d- Y$ w) q建设各方主体可通过登录浙江标准造价网查询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造价师执业注册情况、企业和个人不良造价行为记录等,如发现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承接业务和出具成果报告、注册造价师违规执业等情况,欢迎拨打投诉举报热线:0572-2096076,共同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F+ W( x- y$ [  G3 `  K

; c( q; L$ y4 t. N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应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控操作规程,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造价咨询执业行为合法合规。8 J+ J& a% }  B) w# \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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