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字三件事:预防、识别、对策 8项重点工作 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前提之一是招标所用的工程量清单有误,这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比较容易实现额外收益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施工图设计有瑕疵可能发生更改;或者投标人事先了解到的业主对设计图纸变更意向;或者设计深度不够需要深化设计的子项;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及不完整需要补充的;或者施工中较大地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 总之,凡是施工中可能发生变更的内容,都是投标人可以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重点领域。这些重点领域中,项目业主首先应当做好的关键环节是编制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回忆一下,我们在做下沙过程控制中,最难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预防 1、对招标文件结算条款的审查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双方应当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非常重要,要招标文件中一定要突出重点。 ①工程量清单误差什么时候核对,或竣工时按实结算(建议合同约定结算调整); ②综合单价中不平衡报价如何界定(超过预算价30%,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不平衡报价子项的工程量变化超过15%以上业主有重新组价的权力(组价口径为以下第④条); ③不平衡报价项目取消时、或更换材料时,确定减少的价格按以下第④条; ④新增子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5%以上的组价口径:(人工+材料+机械+规费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⑤投标书差错(包括合计错误)的修正方式,:当报价大写金额与清单内报价不一致时(重新乘积和合计得出),最终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合价和造价合计数,与封面报价大写金额的差额,应当视同优惠扣除,不能在结算时返还; ⑥技术措施费中部分列清单报价可以调整外,其他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一次性包干,不得调整; ⑦对难以详细描述品牌、质地、型号的主要装饰性材料,在投标时要封样(如花岗岩、大理石、铝合金幕墙型材、地砖、占造价大的装饰性材料)。如果不封样,施工过程往往经常扯皮; ⑧清单特征瑕疵的规避。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投标人制订商务报价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应当合并使用,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或部分特征有遗漏时,以施工图纸为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得因工程量清单特征有部分遗漏为由提出修改综合单价”。 ⑨追加发包人的权利“结算审计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核增核减追加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 C z+ G: `4 r& l! N5 v2、工程量清单的背靠背编制与核对 强烈推荐:实际工作中,可由二家造价咨询单位同时“背靠背”地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毕进行核对确认。通过这一程序,可以将清单内的绝大部分差错和失误予以消除,从而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率,尽可能压缩不平衡报价的空间。 不平衡报价一般是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准确、工程量计算失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而实施的,因此,项目业主应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二)识别:如何识别施工单位投标书中埋伏的“地雷” 3、中标后,做一份象审计一样的对照表(预算价∞投标价) 对照表的前半部份是招标预算价,后半部分施工单位的报价书,进行综合单价比较,如果综合单价偏差达到±30%以上,有可能是不平衡报价,要特别注意工程量是否错了、今后是否可能变更、是否可能取消不做、是否设计不合理等可能“变”的因素。凡是综合单价偏差达到±30%以上子目,今后施工过程中往往是施工单位变更的重要窗口,常常会采用以下方法。 (1)软的手法:报低价项目被各种理由取消,不做或采用其他材料:设计不合理(外墙面砖改为涂料)、不美观(外墙涂料改为干挂花岗岩)、产品过时(B型开关)、采购不到(A型消防烟感)、领导有指示(国产电梯改为进口电梯)。 (2)硬的手法:报低价项目,故意用最差的材料,让建设单位无法接受,**变更其他材料。 举例:如果不进行材料变更,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用市场上最差的、色差非常大的面砖贴上去,建设单位觉得太不美观,倒逼建设单位提出材料变更,重新考察重新定价。
5 m5 K3 b' ^2 G) I, M5 r4、中标后,重新计算审查施工单位投标书合价是否与报价一致。 这是一种新出现的投标作假方式,危害性非常大。施工单位故意在报价书中作假,故意压低工程量*单价的合价金额,或者故意压低累计造价,骗取中标。竣工结算时通过重新计算工程量*单价,重新累计造价,将作假压低的造价恢复过来。审查的方式可以采用第3项中计算表,需要注意的是拷贝投标书时,应当采用EXCELGE 表,工程量*单价重新计算,合计应当用公式重新计算,规费税金应当重新计算,而不是直接拷贝投标书。 举例:预算价105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下浮8%即9660元,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有20家投标企业,中标价8200万元,优惠了21.9%。 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经复核投标书,工程量、综合单价都正确,也没有低报价的情况,但对各子项合价重新审计后发现二个问题,300*500=15000(正确数应该是15万,少了10倍);合计数应该是8900万元,投标书上的报价却是8200万元,少了700万元。这是一种隐蔽性极强的作假方式,目的是通过竣工结算时按实计算的方式,将700万元的故意漏计以极其隐蔽的方式拿回来。 如果发现这个问题,施工前期就就应当通过补充协议修正。最好的方式是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中就加以限制。 , i& t0 b9 s4 p J
(三)对策:识别“地雷”后,如何预防和清除 招标阶段,业主单位处于主动地位;中标后,施工单位往往处于主动地位;竣工后,业主单位又回到主动地位。而所谓的对策,是指施工过程中的对策。其实在这个阶段,对策已经很难实施,如果有,也只能做到以下方面。 5、工程施工中巧妙地“变”或“不变” 投标文件与招标时预算价对比,确定有无不平衡报价。如果有不平衡报价,提前作出预防,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对清单报价中工程量错误少计的、施工单位报高价的项目,尽可能地“变”,破坏其原先设计的陷阱。如果不变,工程量按实计算就可能增加量,由于综合单价报价高,可能获取额外收益。 (2)对清单报价中施工单位报低价的项目,尽可能地“不变”。“变”是施工单位减少亏损、获取额外收益的重要路径,“不变”,施工单位往往难以实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
+ I: Z" P; b5 V( u, j6 ] t6、施工中联系单内容的审查 (1)量的变化:比较容易识别,因为有计算规则,建议用照片佐证,特别是隐藏工程,拍照是比较好的办法。 (2)价的变化:自已要独立考察市场价格,而不是跟在业主、施工单位后面询价,这样的询价是搞形式主义,采不到真正的市场价格的。 (3)项目取消:往往与不平衡报价有关。 (4)材料变更:往往与不平衡报价有关。 对联系单进行审核。收集好计算工程量的依据,确定单价。有二种做法:一是把联系单的金额都算出来(结算审计时没有任何余地了);另一种是,只描述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各种尺寸,不具体计算,由结算审计时最终确定。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 ( q9 l4 g/ o: @- Q* e: D5 V% v
7、工程进度款的审查 工程进度款的审查,宜粗不宜细,总的目标:控制在合理的付款比例范围内,即合同约定70%,那么平时适当控制就行,只要最后关头不要超过合同价70%就行了。 强烈建议业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工程节点、形象进度付款,而不是按月付款。按月付款计算进度款的工作量很大,其实这些计算工作量,事后没有一点用处。
5 D# M* j% G, T- x8、帮助建设单位审查结算审计用的联系单的完整性 结算审计时,联系单往往是施工单位提交的,很有可能将减少造价的联系单不提供出来,为防止漏计(特别是减少造价的联系单),要帮助建设单位审查结算审计用的联系单的完整性。 附件: " I% Y* I: n2 D
1、防止工程量清单差错而产生的施工方不平衡报价。 投资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企业管理者、造价审计的重要课题,其主要任务是以尽量少的投资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品或回报。对于建筑产品而言,产品是确定的,如一幢楼、一个厂房,但成本具有不确定性,于是引入了控制成本的方方面面程序,如公开招标、审核工程量清单、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条款审查、投标文件的审查与澄清、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财务决算审计等。我们认为,在这么多的成本控制领域,我们首先应当做好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核,防范公开招标下出现的不平衡报价给项目业主带来的重大损失。 (1)工程量清单差错不平衡报价的危害 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渐渐成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投标人规避经济风险、获取较高利润或者额外投机收益的重要策略。不平衡报价的目的是通过在竣工时工程量实际增加、减少重新计算,获得有利的总价,实现获得更多利润或额外收益的一种方法。 在现行量价分离的报价管理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并对其误差负责,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行编报并承担风险。因此,在目前报价规则下,实质上承包商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才是真正有用的报价,总价只不过是评标时的一项参照数。因为最终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还是需要重新计算,再乘上投标书的综合单价重新计算总价。 如下表,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一个子项工程量差错,清单子项C工程量应当是758,而错误计算多一个零成为7580,多计了10倍,于是施工单位认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机会来了。由于竣工后工程量要按实计算,多计的7580-758=6822肯定会被扣除,于是采用投标时这一项单价560元故意报低为260元,将报低部分价款(560-260)*7580=2274000元加到工程量正确的子项A中,将A项单价从合理价350元提高到567元,从而保持总价不变。 为便于业主理解,我们用一个简洁的图表分析一下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审计造价、理论正确造价之间的关系。 清单项目 | 最佳报价(控制价) | 投标文件(施工单位) | 业主编制工程量 | 合理单价 | 总价 | 业主编制工程量 | 施工单位综合单价 | 投标总价 | 清单子项A | 10500 | 350 | 3675000 | 10500 | 567 | 5949000 | 清单子项C | 7580 | 560 | 4244800 | 7580 | 260 | 1970800 | 清单子项D | 4570 | 150 | 685500 | 4570 | 150 | 685500 | 分项合计 | | | 8605300 | | | 8605300 | . ]; K- ~ s" U, E! b% K1 N
清单项目 | 结算审计(实际执行) | 正确结算价 | 不平衡报价额外获利 | 竣工后实际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审计总价 | 竣工后实际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审计总价 | A | 10500 | 567 | 5949000 | 10500 | 350 | 3675000 | 2274000 | C | 758 | 260 | 197080 | 758 | 560 | 424480 | -227400 | D | 4570 | 150 | 685500 | 4570 | 150 | 685500 | 0 | | | | 6831580 | | | 4784980 | 2046600 |
上例中,投标总价86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调低多计工程量子项的单价、调高正确清单子项的单价,中标后通过工程量按实计算,少扣减少工程量子项的总价,从而获得额外收益204万元,给项目业主带来了重大损失。
2 L! I6 n7 | e2、工程量清单核对,不宜在中标后2-3个月内核对结束 上面的9项重点中的第1项,项目业主往往倾向于工程量在中标后2-3个月内核对结束。但根据我们20多个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的经验,在中标后2-3个月内核对弊多得少,原因如下:①在中标以前,业主始终掌握着主动权,一旦中标,施工单位慢慢地掌握了项目的主动权,特别是工期上的主动权,由于业主有交房的时间限制,还有土地款财务成本的重大压力,此时施工单位如果不配合核对,业主可以施加的影响相对较小,业主在时间上“耗不起”;②中标后2-3个月正是施工单位投入施工准备的前期,其精力往往放在施工上,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比较放松,拖拖拉拉;③核对过程中,明明是对业主有利的调整,施工单位往往不同意调整,甚至以钱算不到就停工相要挟,这种情形下核对好的工程量清单往往对施工单位有利,因为假如不利,施工单位往往就停工;④工程量清单在竣工时按实结算,对业主比较有利,因为此时工程已竣工,施工单位进行要挟的资本已没有,业主再次取得了主动权,可以实事求是地计算工程量。 . T( Y; u9 Z+ f0 s3 r) C.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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