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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施工配合费定义、相应费用责任、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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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17-1-12 17: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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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8 K: g3 G' K6 r3 b2 U' B7 j, c
施工配合费用范围:配合费主要内容包括:交叉施工影响总包单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分包方使用总包方的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配合费不包括总包意思上的质量、安全等实质性的总包管理内容,另外,总包也没有与分包产生合同关系,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从属关系。 3 D% S2 e- m% d: A9 o6 L7 g7 _
配合费的条件及相应费用责任5 F+ y& F7 v' S+ u
[1]计取配合费的条件是施工同步,计取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5%。
/ G7 o5 [3 \- u" i+ x$ ^, T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 基价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入总造价内。主体承包施工单位要提供现志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1 A7 m8 ?  Q' T; a% e2 j3 E5 k$ h'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周转性材料摊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单位。. |  n" i. [+ h# d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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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 w: T( i$ y- `# i) V3 d" N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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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1 O. W/ z' H( e5 n. Z5 t1 O没有国家标准,且各地的地方标准不尽相同,主要还是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决定,计入分包合同价中,实际上就是由业主支付给总包单位。一般是配合费不超过3%,还要考虑总包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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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施工中,水、电、暖等设备安装由建设单位另行发包,是否可计取交叉配合费?
# |2 Z+ z6 p) y) L/ `答: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
. P! q) b6 u; ~/ j  N# _# a. D    按以下规定执行:' X9 [. R4 O- @6 I: q. }, D  U( T$ m
(1) 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 B+ B- n  ?( ~% W- M( V  @(2) 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K4 [( N" \. C+ D: N* q' d.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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