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市﹝2017﹞10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市造价管理协会: 为进一步树立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省造价管理总站联合省造价管理协会、《中国建设报》浙江记者站、《浙江建设》杂志编辑部组织开展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管理机构倡议,社会知名度高,具有企业品牌效应,赢得多数同行的赞扬和认可; 2、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三年(2014年1月1日前取得)且在2015、2016年内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在承揽咨询业务活动中不采用恶意压价、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诚信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居同行前列,具有自己特色的从业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 4、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参与专业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及造价咨询案例等; 5、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6、积极开拓市场,服务社会,企业规模、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人均产值、纳税额在当地企业中名列前茅; 7、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企业在党建工作、公益慈善、企业文化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2017年2月20日-3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资质监管系统-企业登录-完善企业相关材料(重点是企业近两年内的业绩) -选择企业评优-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打印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属地管理机构。 2、市地初评(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 企业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属地造价管理部门,待原件审核后直接退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4月5日前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省级评定(2017年4月15日前) 省级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统一评定,并报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最后评出浙江省10家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和30家工程造价咨询优秀企业。 4、公示与公布 品牌企业和优秀企业名单在浙江造价信息网和浙江造价协会网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名单,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记入诚信档案并利用有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1、《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商认定的注册(认缴)资本金,企业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与工商注册地一致)、企业取得的所有资质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执业标准指南或范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关文件及文字说明、会员证明等; 3、企业业务操作系统、企业管理办公系统、企业数据库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上报的2015-2016年度二个典型工程的成果文件; 5、2015-2016年度内企业和员工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及荣誉证书(主编或参编标准的编号、名称,参加课题或者地方业务建设的证明文件,参编定额的证明文件,论文发表的期刊)。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地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优秀企业积极参评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2、咨询企业以自愿参评为原则,典型咨询成果质量部分要指定由编制成果质量的本人进行操作,确保成果质量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评优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先进性、真实性,以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我省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评优工作中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称号后,主管部门收到其在评审期内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核查属实,将取消荣誉称号,二年内不得参加评优。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6 x" F! j6 p" }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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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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