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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温州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推荐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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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发表于 2017-7-28 17: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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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建价协[2013]18号


  第一条本收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或者在另外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约定。聘用协议主要包括:评审组解决争议的范围、评审组的工作内容、评审组成员与当事人的一般义务、评审组成员的报酬和费用、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

  第二条因申请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解决争议产生的评审专家报酬、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造价协会)调解费,由当事人平均分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收费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审收费可采用以下方式和标准:

  1、按月计算。每月3000元-10000元,工期长的,可以评审专家与各方当事人每年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调整。

  2、按工作日支付。每人次费用为500元-2000元。

  3、按件计算。每人次费用为3000元-10000元。

  首席评审员或独任评审员在上述收费基础上乘以系数1.1。

  评审收费需要当事人与评审专家约定通过造价协会向评审专家支付报酬的,造价协会因此所应负担的任何税费及管理费均应由当事人承担。由当事人在向本会缴纳评审专家报酬时一并缴纳。

  合同当事人需要造价协会为仲裁裁决或法院确认提供服务的,按照造价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关于纠纷调解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评审之前向评审专家支付报酬。对于专家报酬之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鉴定费、造价预算费、差旅费等)应由当事人分担并直接支付。

  第四条本收费办法由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争议评审聘用协议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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