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省下发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建【2014】16号),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始在浙江大地蓬勃开展。去年,已有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陆续交付使用,进入结算审核阶段,但在结算审核时听到了一些观点,有些观点片面甚至错误,给有关单位造成误解,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讨论。 观点一:总价包干下的总承包项目不需要进行结算审核。2 q, o5 g! v5 _: ]' L8 {. a! |4 z) k
这个观点只是简单片面的理解固定总价合同,任何的固定总价合同都是有前提条件的,不应抛开前提条件而纯粹地谈总价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在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中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审核内容,因此总价包干下的总承包项目不需要结算审核的观点不成立。2 b% \/ U: W+ R: q
观点二:总价包干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无法进行结算审核。
- a; w/ h# c: Q$ |' s* Z 一些人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时都只是方案或概念,不是按照施工图图纸招标的,不能按照承包后的图纸进行审核,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没办法进行结算审核。8 [$ \1 j3 r) T( j+ G/ X
对于固定总价的总承包项目,浙政办发【2017】89号文明确这类项目在工程结算时需要对其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审核。因此,不存在无法审核的问题,关键是怎么审,由于意见比较简单扼要,因此需要我省造价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相关事项,特别是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名词进行定义。在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之前,根据有关资料和总承包项目合同价确定特点,结合一些具体项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审核。. V, J9 A7 B. X% ^4 ?) v
(一)审查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部设计生产能力、效益或投资总规模。对于建筑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建筑面积(建议按地上地下分别审查比对),层高,总高,户型,户数,车位数量,绿化面积及绿化率,室外场地面积,道路面积等;对于道路桥梁市政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宽度,长度,绿化带的长度、宽度,人行道的长度、宽度;对于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各个单位工程的能力或容量,是否已经形成生产能力,生产或运行能力是否达到要求等。( u" N9 W/ a+ t/ M: F$ t7 x
对建设规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面积、长度、宽度、深度、密度等减少或增加,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对生产或运行能力暴露出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追究违约责任。
1 E+ M2 s3 m1 f+ F (二)审查建筑标准。建筑规模和建筑标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两大重要内容,建筑标准概括地说就是建筑规范和要求,具体表现为施工图对各分部分项内容的做法要求以及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要求等。
6 R. t" p& C6 S0 d- h* M0 J, Y 审查建筑标准就是审查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如各部位防水做法,屋面做法,外墙保温做法,室外工程道路做法,室外管道砂护管实际做法,防火涂料、钢丝网、界面剂的使用部位是否符合要求,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做法属隐蔽工程,不能直观检验与判断,可以通过查看隐蔽工程书面和影像资料,质量验收证书,以及利用检修口,破坏性试验,钻孔取样等方式进行审查。. {2 x, ?) G1 V1 U" A3 u
对于总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图施工,不按合同约定自行降低建设标准,通过偷工减料获取不当利益的,则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核减造价,并追究违约责任。* p. Q3 L( f5 `( M/ N) q3 b
(三)审查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环保等级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品牌、产地、质量等级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如节能保温材料应审查品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材料种类、厚度、部位是否按图施工等;铝合金门窗应审查铝型材品牌、系列,玻璃厚度、品牌及加工工艺,隔热条厚度及品牌,五金件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主体结构工程应审查钢材的品牌厂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装修材料应审查面砖、大理石、花岗岩、乳胶漆、石膏板、木工板、多层板、各类金属面板、木装饰面板等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及环保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工程应审查电梯、空调、消防、弱电等各专业设备品牌、性能参数、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 g' I% [1 e# H- N! I 对于总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自行降低材料标准获取不当利益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核减造价,并追究违约责任。
0 n8 L U( B r/ c7 F. }/ ` (四)审查设计工作。很多人不理解,会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结算审核需要审查设计工作吗?那不是审图单位的工作吗?针对第一个问题,回答是肯定的,由于总承包项目费用包括了设计费,因此需要进行审查。第二个问题是设计工作怎么审?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 ~* p6 v7 y& y
一是审查各个阶段设计成果是否完整。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往往存在各阶段设计成果界限不清,并没有形成完整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因此需要审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范要求出具了各个阶段的设计成果。0 @: L: y$ {! g9 F5 J
二是审查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工作包含了很多的专项内容,指主体建安工程外的专项设计,包括室内装饰、幕墙工程、附属钢结构、变配电、智能化、室外附属(室外管线、景观、绿化)、加固以及建筑燃气工程等设计。上述专业专项工程,往往需要委托专业单位设计,因此需要审查是否进行了专项设计并提供了完整有效的设计成果。0 u7 G. z) \1 z3 q
三是审查各单位设计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要审查该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7 ~* m! L( A% v4 y
四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有关单位图审。
8 J! j% F5 E5 |. L3 @对于设计工作不到位,设计成果不完整,资质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特别约定或国家规范要求的,则应对设计费进行调整。
& ^; I# u( D( ^ (五)审查暂定价和暂列金额。根据目前我省推行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一时不能确定标准的专业工程,如室内装修、室外附属、智能化、亮化工程;一时不能确定材料种类、规格的室内外装饰工程;一时不能确定规格、型号、参数的设备,这些情况往往采用暂列金额和暂定价进入合同总价,因此必须依据合同约定对这些费用进行审核并调整。对暂列金额的专业工程按照结算调整约定进行结算编制,审查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对于暂定价材料和设备,合同约定若需要总承包商招标确定的,审查其是否进行了招标,招标是否规范,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i: [& o- s ?. L6 q0 u" t
(六)审查其他涉及费用的项目。如规范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检测、监测、方案论证是否已经实施,面积预测绘和实测绘工作是否已经实施,是否有各类报告。对于招标时要求提供BIM技术的,应审查实际有没有使用,有没有向业主移交和人员培训。对于装配式建筑的,应审查实际装配化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z1 |* s- R% F/ X D5 b% ^
对于发现的问题,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造价,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行情核减有关费用。+ G( i/ j" J7 |; n4 s1 }; k9 D
(七)审查违约责任。审查质量及创杯、工期、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负责人到位率,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对发现的违约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核减工程造价。; {3 Z7 r5 j' z3 N2 z) g$ S
由上可知,固定总价包干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进行结算审核,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无法审核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a I+ |+ r, z# ^& V
综述,产生上述两大观点的主要原因是我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省、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的操作指导意见,造成项目招标和合同签订不规范,操作及管理缺乏经验,特别是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考虑不全,调整方法约定不明确,造成了结算争议,影响结算工作顺利推进。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过程、结算各阶段的操作实施意见,以此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节约建设投资,降低国有资金流失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9 G2 W$ N, E* c- M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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