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工作,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我市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办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应依照本规定要求办理。 本规定所称计价依据是指国家、本省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计量)规范、计价规则(办法)、概(预)算计价定额、费用定额、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价格信息及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文件等。 二、承办科室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实行网上预约受理,日常工作由造价监督科负责承办。 三、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本市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在承办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工作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严谨、廉洁的基本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合法、合理,充分维护和保障建设工程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四、解释方式和受理范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分为电话答复、当面答复和书面答复三种方式,申请人需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解释方式。咨询问题较多且较复杂,需咨询人多方当面陈述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时,一般不作电话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不予受理: (一)本省计价依据和有关执行文件上已说明清楚的,或超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范围的; (二)表述不清晰、申请资料提供不全的; (三)建设工程不执行本省计价依据的; (四)建设工程所在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五)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经作出答复的; (六)同一问题已经市造价投资办书面答复,当事人又无新证据提出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话答复和当面答复应在3-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书面答复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情况复杂、需要组织技术论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 六、解释程序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分为受理、办理和办结三个环节。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杭州造价网—计价依据解释及争议行政调解预约系统-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 按要求填写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初步意见等内容后, 向系统提交申请。要求内容真实、问题清晰,观点明确。对于部分存在计价争议的问题,申请人应另行按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程序办理。 承办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对申请事项进行线上审核、分类受理,系统将受理结果通过短信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查询编码登录系统进行查看。一旦审核受理,咨询解释事项即进入办理环节。 (二) 办理 1、电话答复 承办人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对申请人提出的解释申请进行口头答复。如果涉及内容复杂、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承办人应告知申请人进行当面答复。 2、当面答复 咨询解释事项受理后,承办人通过系统将当面答复的时间、地点短信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应按约定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到约定地点进行当面咨询解释。若咨询解释问题涉及到其他相关单位时,申请人应负责通知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一并参加解释。承办人查看资料后当场予以答复。 3、书面答复 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经办领导审定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 (三) 办结 电话答复和当面答复在承办人口头答复完毕后即表示事项已经办结。书面答复确定后,承办人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告知短信,申请人可凭查询编码登录系统进行书面答复反馈文书《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受理表》的下载和打印。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咨询解释过程中,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到场,并真实地陈述问题及各自意见,不得对解答的问题作虚假的传播。对承办人的解释有疑义的,应当面提出并陈述理由。申请人对市造价投资办的解释有异议的,可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提出复核申请。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司法案件处理中需要我办提供书面计价依据解释要求的,我办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来函和有关资料给予书面答复。 3、对于现行计价依据中尚待补充、完善并具有普遍性的计价依据问题,市造价投资办将及时整理、统计和汇总,适时对外公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受理表 2、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流程图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附件1: 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受理表 编号: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