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交底资料
新计价依据(2010版)附录中的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是在2003版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两大系列配合比的模式与2003版定额相比基本不变,但有些项目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与兄弟省(市)新定额进行比较作了调整和增删,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主要依据
1.国家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4.2003版定额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5.兄弟省市配合比的有关资料。
二、取值:
1.混凝土配合比部分
富余系数(γ):规定1~1.13,取1.08。
回归系数:规定αa取0.46,αb取0.07。
坍落度:取30~50 mm(泵送混凝土除外)。
用水量:按规范规定每立方混凝土增加了5kg。
砂率:按规范规定折中计取。
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砂、石子的用量按规范采用重量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mc0+mg0+ms0+mw0=mcp
βs=×10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计算公式为
mc0=
定额用量在计算用量的基础上加损耗,取水泥1%、砂1.5%、石子1.5%。
2.砂浆配合比部分
砂选用“中砂”。
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的水泥,按水泥42.5级考虑。
标准差(σ):按规范规定取“一般”。
富余系数(γ)取1,特征系数取α=3.03、β=-15.09。
水泥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用水量按规范折中计取。
三、项目的设置:
1.混凝土配合比部分
(1)总的模式与2003版的设置基本相同。
(2)防水材料配合比、垫层及保温材料配合比与2003版基本相同,水泥珍珠岩、水泥蛭石配合比参照上海(2000版)定额。
(3)耐酸材料配合比与上海比较后,稍作调整。
2.砂浆配合比部分
新编定额中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即从M2.5~M10.0排列,与2003版排列相同。
四、变动部分:
1.结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和目前社会实际使用情况,2003版配合比中取消了“水泥32.5级”,改为为“水泥42.5级”、“水泥52.5级”,相应含量进行了调整。
2.混凝土配合比部分
(1)与2003版相同,碎石粒径为φ16mm、φ20mm、φ40mm,并与国家《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统一。
(2)按设计规程“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计算假定用量为:2350~2450kg的规定”,定额计算用量取C7.5~C20为2390kg,C25~C55为2410kg。
(3)水泥从32.5级调至为42.5级后,相应的含量参照上海(2000版)定额后作了适当的调整。
3.砂浆配合比部分
(1)按新规范规定,有关配合比中的石灰取消,一律采用石灰膏,防水混凝土用C20/P6表示,以此类推。
五、增加删除项目:
1.取消了“石油沥青混凝土”。
2.增加了“纯白水泥浆”、“白水泥白石屑浆”、“纯1:2白水泥砂浆”。
3.增加了干混砂浆类配合比中的“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