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经验分享]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包括参照合同的支...

[复制链接]
第一新闻 发表于 2019-8-7 12: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下载币,请点击网页最底的举报按钮,我们会对会员处以3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2、没有下载币怎么办,请点击进入获取下载币方法
3、在回复或发贴前,请认真阅读人人造价网版规,以免被禁言。
4、开通VIP会员,尊享服务期内无需下载币下载附件服务。
5、本站资源为网络收集,其中网盘分享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本站不对其真实性、时效问题负责!

【裁判规则】

合同无效时,《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指参照合同有关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算标准,不包括支付条件。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合同无效的,《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处“参照”主要是指合同有关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算标准,不包括支付条件。

【规则解读】

    一、 案例规则分析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就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基于这一特性,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于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通过工程款购买),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折价补偿。出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但是,该条解释并未明确参照的范围,是否合同有关工程款计价方式、计算标准、支付条件均需要参照叫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条规定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指参照合同有关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的约定,不包括支付条件。

    二、 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QQ|人人造价网-浙江省最专业的造价论坛 ( 浙ICP备15035007号-1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资源均为网络收集,仅提供给各大网友学习交流使用,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wyst110#qq.com(#改成@)联系,我方将积极配合删除。

GMT+8, 2024-12-24 20:41 , Processed in 0.104679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